中国联通手机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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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用户须知
 
  用户须知

  中国联通手机钱包(以下简称手机钱包)是中国联合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各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移动支付业务。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手机钱包的注册用户。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个人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中国联通手机钱包是一项崭新的移动支付业务。它以手机为工具,以银行卡为依托,使客户可以随身、随时、随地(Anyone、Anytime、Anywhere)的享受到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和快捷的支付渠道所带来的便利。

    二、使用规则

    客户应是银行卡持卡人(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同时应是中国联通手机用户。手机钱包客户应确认申请开通手机钱包业务所使用的手机号码可与自己的银行卡帐户绑定。客户需同意为简化手机钱包的交易流程而由手机钱包平台自动提取客户姓名及通信地址。

    手机钱包客户因使用手机钱包业务而产生的基本信息费或流量费由当地联通公司收取。手机钱包各种增值服务使用费及收费标准请见当地《中国联通手机钱包客户操作指南》或垂询当地联通公司。

    客户申请手机钱包业务时需提供手机号和银行帐号等必需的资料信息,所绑定的银行帐号必须是客户本人的银行卡帐户。北京银联和发卡行对客户递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即可开通该项服务,同时以短信方式通知手机钱包客户。如果客户没有收到通知,可以拨打10010查询。手机钱包开通时间以手机钱包客户收到业务开通短信为准。

    客户在POS机上开通手机钱包业务的同时,将会以短信的形式收到手机钱包密码,手机钱包客户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修改本人的手机钱包密码,所有使用手机钱包密码进行的手机钱包操作,均视为手机钱包客户本人所为。因转借、转让或丢失移动电话及手机钱包密码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均由手机钱包客户负责。

    手机钱包客户需要停止手机钱包业务或手机转户、变更绑定银行卡时,应主动办理注销手机钱包业务的手续。用户注销手机钱包业务需要携带绑定的银行卡到当地联通营业厅、银行营业厅定制POS机上通过刷卡方式注销,注销后会收到注销成功短信。手机钱包业务注销时间以手机钱包客户收到业务注销短信为准。手机钱包客户在终止手机钱包业务后,其银行卡帐户依然有效,手机钱包客户除了手机钱包以外的一切业务操作仍然受发卡行有关章程及业务规定的约束。手机钱包客户签约的银行卡遗失后,手机钱包客户如想继续使用手机钱包业务,需先注销手机钱包业务重新开通。

    三、内容所有权

    手机钱包业务提供的手机支付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图片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四、免责声明

    手机钱包业务交易时必须由手机钱包客户自行输入手机钱包密码,手机钱包客户在消费支付时无须签名确认。发卡行只负责按照手机钱包客户用手机发来的操作信息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应操作,该指令是发卡行处理手机钱包业务的唯一依据。手机钱包客户不可以撤销已经发出的操作信息,手机钱包客户须自己承担由已经发出的操作信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手机钱包客户同意因通信故障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当地联通公司和当地银联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积极协助手机钱包客户减小损失。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等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等客观因素导致通讯或发卡行系统中断,以致影响手机钱包客户交易时,当地联通公司和当地银联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中国联通公司和中国银联拥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对本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条款对办理本项业务的所有手机钱包客户均有约束力,手机钱包客户对本协议修改的条款可以查询。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手机钱包客户如果违反本协议或手机钱包有关规定,中国联通公司和中国银联均有权终止手机钱包客户对手机钱包的使用。

    六、责任赔偿

    客户申请手机钱包业务时,如果出现由联通公司通信网络引起的问题,由联通公司负责解决;如果出现由发卡行系统引起的问题,由发卡行负责解决。

    本业务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协商解决,手机钱包客户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使用手机钱包业务而产生的债务。

    七、法律管辖

    本业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未尽事宜除各方另有约定外,依据联通公司和发卡行业务规定和电信业、金融业管理办法执行。    

    联通华建网络有限公司是手机钱包业务服务提供商,为手机钱包业务提供业务支持和技术支持。其客户服务电话为010-51261892。